2025 年江苏省丰县“醉梨香杯”钓鱼比赛 – 安徽皖北网
安徽皖北网 国内 2025 年江苏省丰县“醉梨香杯”钓鱼比赛

2025 年江苏省丰县“醉梨香杯”钓鱼比赛

 竞赛规程

一、主办单位 徐州市丰县钓鱼运动协会

二、承办单位 丰县海之韵垂钓中心

 三、冠名单位 砀山清泉酥梨酒有限公司

四、赞助单位 砀山清泉酥梨酒有限公司

 五、媒体支持 快手、抖音自媒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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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六、举办时间 2025 年10月26日

七、举办地点 徐州丰县海之韵垂钓中心

八、参赛资格 钓鱼爱好者年满 18—70 周岁、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赛,

九、参赛人数 预设参赛名额 100 人,限报120人、额满为止。

 十、报名、报到及

一)报名:赵经理 17855797156(微信同号) 、赛事咨询通过扫码加

入“丰县梨酒钓鱼比赛群”‘   

报名电话:齐旋18361377668    (微信同号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报名截止时间10月25日下午 17:30 分。

 (二)赛事服务费 本次比赛收取赛事服务费每人300 元。

组委 会赠送每人价值299元42度酥梨好酒一箱(4瓶装)。

承办单位提供午餐一份、矿泉水,钓鱼太阳帽一顶,

运动员交通及膳宿自理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(三)10月26日8:00之前参赛运动员到丰县海之韵垂钓中心报到。

 1.注册: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完成“钓赛宝”小程序 个人信息注册。

进入小程序后,到“个人中心”页面完成注 册并完善个人资料。包含输入

报名参赛本人的真实姓名、身 份证号码、手机号码。

2.报名及缴费:

已注册“钓赛宝”的运动员进入小程序主 页面后,通过“赛事”按钮进入到赛事页面。

 十一、竞赛项目

手竿 3.6 米钓混养鱼个人重量积分赛手竿 4.5 米钓混合鱼个人重量积分赛

12、竞赛办法

(一)比赛进行一天,运动员通过抽签参加 3.6 米手竿重量积分赛二场,

4.5 米手竿重量积分赛二场,共 4场比赛,每场比赛60 分钟。

(二)个人按四场比赛的总积分排定名次,如总积分相同,则 依次比较个人单场积分、总重量直至抽签决定名次。

(三)本次比赛饵料自备,饵料规定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:

 1.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。

2.除原塘颗粒和虾饵以外其他饵料禁止使用。

十三、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(满100人)

本次比赛总成绩前70名获得奖励,获奖运动员需依法纳税,总奖金设置20500元,酒品价值22万元。

 第一名:奖金8000 元、醉梨香53度四瓶装3箱(价值12000元)、奖杯一座、证书一本; 第二名:奖金2000 元、醉梨香53度四瓶装2箱(价值8000元)、奖杯一座、证书一本;第三名:奖金 1000 元、醉梨香53度六瓶装1箱(价值4000元)、奖杯一座、证书一本; 第四至十名:奖金 500 元、醉梨香53度四瓶装1箱(每人价值4000元)、证书一本;

第十一名至三十名:奖金 300 元、醉梨香53度两瓶装1提(价值2000元)、证书一本;

第三十一名至七十名:醉梨香53度壹瓶(价值1000元)。

比赛人数不足100人奖金有所下调,奖励的酒品、人数不变。

十四、裁判员 由徐州市丰县钓鱼运动协会选调本次比赛总裁判长、副总裁判长、 成统裁判长、分区裁判长,其他辅助裁判人员由承办方选派。

十五、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比赛者,均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户外竞技 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,赛事组织方不对不可控原因所致 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,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 个人意外事故风险,责任自负。所有参赛运动员应提前自行 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。当比赛遇到不可抗拒的恶劣天气时, 总裁判长有权调整时间或终止比赛。

 十六、仲裁及申诉 (一)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 个条件:

1.举报者需实名制;

2.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;

 3.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、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 证据;

4.违规现象发生 15 分钟以内。

(二)运动员(队)对分区裁判长的成绩计量有异议,应在 15 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,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 罚。

 (三)运动员(队)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,可在比 赛成绩公布后 15 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,申诉应提交 书面意见及申诉费 1000 元人民币(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 还)。 十七、解释权 本次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归丰县钓鱼运动协会。

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 事项

10月26日 8:00 之前  运动员报到

8:00 —8:30 检录

 8:50—16:30  四场比赛

17:00  闭幕式

竞赛规则

 一、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:

 (一)警告(出示黄牌)。

(二)积分赛制加罚积分 3 分,其它赛制罚减 3 尾或罚减 1Kg。

(三)取消比赛资格(出示红牌)。

 二、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,情节较轻,未造成影响成绩结 果或比赛正常进行,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,应给予黄 牌警告。

 (一)钓箱(或其它钓具)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,边沿不得 超过池壁,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。

(二)竿包及护包(或其它钓具)放在指定位置,运动员的参赛 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。

 (三)钓箱的长度、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 80 厘米、60 厘米和 50 厘米;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 60 厘米,比赛时入水深 度不得小于 30 厘米;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 60 厘米, 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 360 厘米。

(四)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,不允许任何钓组入水。

(五)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(进入钓位、组装钓组、 调制饵料)和垂钓过程。

 (六)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。手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:竿 尖在前、竿尖由下往上、由后往前的运动;抛竿的抛竿方法 必须是:竿尖在上、竿尖由后往前的运动;抛竿过程中无论 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,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。

 (七)中鱼后,鱼串离本垂钓区,应尽快将鱼溜回,不得影响 其他运动员比赛。

 (八)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在自己钓位,有事离开钓位时,须 经裁判同意。

 (九)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 员。

(十)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;任何时间不允许用 手抛或器具打窝。

 (十一)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、传递饵料和交流与 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。

 (十二)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。

(十三)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、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 用发声计时器等影响他人比赛的物品。

 (十四)运动员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 检查。

(十五)比赛结束,未计量前,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 渔护,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。

(十六)比赛结束后,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;不得向赛池内丢 饵料及任何物品。

 (十七)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,并要求和穿戴使 用,运动员必须遵守。

 (十八)运动员须品行端正、文明垂钓、保护鱼、水资源和环 境、遵守赛事制度、听从裁判员的指挥。

三、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,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 节较轻者;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,应给予积分赛制 加罚积分 3 分;其它赛制罚减 3 尾或罚减 1Kg 重量的处罚。 (一)手竿钓组必须是由:手竿、单立漂、主线、子线、漂座、 单铅座(含铅)和钓钩组成,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;钓竿长 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(正负)3 厘米;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 的长度不得大于 50 厘米;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 60 厘米;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 30 厘米;必须使用无倒刺钩; 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(一个钩指一个钩尖的钩);钓钩的数量 不得超过 2 枚。

(二)运动员进入钓位后,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,不得故意将 线组入水。

(三)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,在垂钓区作钓。只允许使用 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。

(四)运动员应坚持自钓、自取和自存的原则。

(五)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,才允许下一次抛竿。

(六)中鱼后,不得故意放大溜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。

(七)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、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 赛技术有关的信息。

 (八)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。

(九)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;任何时间不允许用 手抛或器具打窝。

 (十)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。

(十一)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、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 用发声计时器等,不能影响他人比赛。

(十二)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,未入护的鱼无效。PK 赛压哨鱼 必须解鱼入护,禁止强行入护。若强行入护:尾数赛计量时 需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;重量赛需减去所有入护鱼的最大一 尾重量。 (

十三)比赛结束,未计量前,运动员不得故意拎动渔护,必 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,严禁随意走动,围观计量。

 (十四)比赛结束后,未将本钓位清理干净;不得故意向赛池 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。

(十五)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、其他运动员、观众或其 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。

 (十六)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,并要求和穿戴使 用,运动员必须遵守。

 (十七)比赛间隙和比赛结束后,无故不配合接受赛后进行的 现场媒体采访者。

 (十八)运动员须品行端正、文明垂钓、保护鱼、水资源和环 境、遵守赛事制度、听从裁判员的指挥。

四、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,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 处罚

(一)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。

(二)本场为非公饵的比赛,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违禁饵料。

(三)任何时间不允许锚鱼。

 (四)所有渔获必须计量,不得将渔获倒掉。

 (五)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、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 假行为。

 (六)违反第二项内容的相关条例规定,情节严重者。

五、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,应给予追加处罚

(一)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。

(二)违反饵料规定情节严重者。

 (三)比赛结束后,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,情节严重 者。

(四)无故不参加颁奖,违反颁奖礼仪,情节严重者。

(五)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,通过媒体评论,质疑技术 官员整体,否定整个比赛,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,情节严重 者。

 (六)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,情节严重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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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安徽皖北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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